3月16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镇江南等12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开始,被告人镇江南担任咸安区马桥镇金桥村村干部,2002年至2008年,任该村党支部书记。2008年和2014年换届选举时,其因被司法机关查处判刑而丧失竞选资格。为继续把持基层政权,镇江南利用其多年在家族及金桥村打造的“人脉”和强势地位,以贿选、拉票的方式,扶持被告人方广成于2014年当选村主任,后非法排挤村支书陈某平,迫使陈某平退出村委,而方广成顺利当上村支书。
为树立非法权威,2003年至2020年,镇江南先后纠集镇伟军、镇柏文等6人及其宗亲钱汉英、镇佰华等5人共同或分别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诈骗等四个罪名七起犯罪行为和五起违法行为。通过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镇江南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镇伟军、镇柏文等6人为成员的“村霸型”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在当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诈骗罪追究镇江南等十二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定罪、量刑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庭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及本院审理过程中,镇江南等十二名被告人全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基本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处罚。
案件将择期宣判。
(陈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