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别人骑摩托车撞到自己停放在路边的平板货车上,男子想到自己的平板货车为无牌“黑车”、无保险赔付,为逃避处罚和赔偿,竟然来了一番“神操作”:擅自改变和伪造事故现场、接受交警调查时竟然说是自己开的轿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的虚假信息。3月11日,黄梅交警大队交管中队民警仅用2天时间,查清了“3·9”交通事故真相,男子将付出承担该起亡人事故全部责任的巨大代价。
该事故发生于3月9日晚上9时许,在黄梅县辖区105国道濯港镇五沙坡村路段,一男子驾驶红色踏板摩托车撞到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无号牌平板货车上,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恰在此时,平板货车车主李某(男,现年26岁,未婚,系黄梅县孔垄镇人,无固定职业)驾车带着修车师傅来给自己的平板货车修车,见此情景,李某拨打了120急救,在拨打110报警时,电话刚接通,李某就挂断了。心想:我这平板货车是“黑车”,交警查到自己要坐好多年牢,又没有保险,要赔偿一大笔钱。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李某将摩托车和死者(摩托车驾驶人)搬离原位置,将自己驾驶的鄂jf2119小型普通客车移动到摩托车侧,造成鄂jf2119小车与摩托车碰撞的假象。
接警后,黄梅交警大队交管中队中队长郭俊超、民警周汝军等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现场勘查,走访调查了目击证人,调取了附近监控视频,当晚将李某带回交管中队进行调查。李某供述,该起事故是鄂jf2119小车(该车有交强险和商业险)行驶时与摩托车发生碰撞所致,自己还向天安保险公司报了警。
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定性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支撑,靠证据链说话,这是事故处理民警不变的信条。有着近二十年事故处理工作经验的郭俊超中队长和主办民警周汝军在对该事故的调查分析中,发现李某供述中事故接触点不符等多处不对劲的地方,遂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3月11日),传唤李某到案,再次接受调查。也许是李某想清楚了编造谎言的严重后果,到案后,李某承认了伪造事故现场、作虚假供述、企图逃避驾驶“黑车”的法律责任和骗取事故保险赔偿的事实以及作虚假供述回家后通过微信让同去的修车师傅帮忙作假并被父亲打了一下的经过。这起死亡交通事故本无人为主观因素,却因为李某心存侥幸,自作聪明,扰乱警方侦查,使案情发生了极大反转。当办案民警周汝军告知李某这起事故的处理程序以及因为自己的“神操作”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时,李某懊悔不迭,连说“自己法律知识浅薄,害苦了自己”。
3月18日,黄梅天安保险公司给交警送来锦旗,感谢交警的努力,避免了一起骗保案发生。
该事故还在进行处理中。
(胡厅 梅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