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区三家商户业主被麻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缴费,并处以相应罚款。这是麻城市首批强制执行缴纳垃圾处理费案件。
这三家商户业主未按规定缴纳2018年1月至12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麻城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卫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缴无果。该局向其先后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三名业主置之不理,仍拒不缴费。市城管执法局于2021年1月13号依法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麻城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陈红军接受采访说,市城管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非诉审查案件中,均可以看出来该类型案件中的权利义务人享受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服务,但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其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决定。
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在收到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后,被执行人余某、曹某某向环卫部门缴纳了拖欠的垃圾处理费和罚款,但被执行人梅某某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现已被市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红军表示,建设美好城市,要靠我们每一个人,希望大家都依法支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树立法制意识,为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行政贡献自身力量。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支持麻城市的城市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为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而征收。希望广大市民及业主自觉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争做文明守法市民。
(徐顺生 刘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