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麻城市法院盐田河法庭成功调解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今年以来,盐田河法庭将政法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际行动之中去,认真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深入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化解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使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高效、妥善的解决。
占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于2017年初向胡某、蔡某分别借款12万、3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后,占某只偿还了少部分本金,经胡某、蔡某多次催要剩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占某一直未归还剩下的本息。胡某、蔡某先后诉至法院,要求占某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
案件在送达时,承办法官李华武了解到占某和胡某、蔡某原系同一工地做工的民工,关系情同兄弟,占某因做生意亏损导致无力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李华武了解上述情况后,没有机械地按照法律规定来组织开庭,而是在开庭之前,先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通过一番悉心调解,使占某认识到胡某、蔡某起诉不是怄他的气,而是督促他还款;胡某、蔡某认识到占某是因做生意亏损才未还款,占某不是故意“赖账”,同时占某深感愧疚,他在困难时,胡某、蔡某还借钱他做生意,他一再郑重承诺待武汉工地工程完工结算后立即支付其借款及利息,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调解。占某、胡某、蔡某拿到调解书后,三人握手言和,均向法官连声表达感谢。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急增,纠纷诉至法院后,案件审理和执行难度加大,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盐田河法庭针对上述形势,首先是拓宽送达渠道,加大送达力度,让被告知晓诉讼情况,做到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然后是依托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邀请民调组织参加,多方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调解工作,使债务人能够主动履行所负债务,这有利于化解矛盾,且不伤和气。同时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做好释法析理工作,提高当事人的防范意识,正确引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