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提供银行卡资料能挣钱?殊不知,这一举动不仅可能为诈骗团伙“铺路”,甚至涉嫌违法犯罪。6月8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为牟取利益,得知“王某”(化名)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后,仍向其出售自己及他人名下银行卡、银行卡绑定的u盾及手机卡、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全套资料。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出售的四张银行卡均被他人以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用于网络诈骗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收购信用卡,非法向他人提供信用卡信息,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应当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择日宣判。
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赌博等其他违法犯罪,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以至于难以追查和打击,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甚至是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2020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该案的审理即是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席会议部署的缩影,该院将始终坚持严格适用法律、依法精准打击的原则,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彭小陛 赵丽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