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还原了案件事实真相,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总算是可以继续安心地外出打工了!”今年6月初,在确定民事判决结果后,申诉人孙某甲长舒一口气,如释重负地说道。
2016年,在外打工多年的孙某甲在购买机票准备乘坐飞机返回恩施老家时,意外得知自己竟被法院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诧异又恼火的孙某甲向家中诉苦,才知道这件事竟与自己的亲哥哥孙某乙有关。
2011年,孙某乙欲承包葛店开发区某楼盘一项木工工程,但当时身份证及钱包被盗,为确保顺利承包该工程,一番犹豫后,他返回家中私自取走了其弟孙某甲的身份证,并说服发包方,以其弟孙某甲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了木工承包合同。
由于工程成本溢价,孙某乙向发包方借款二十余万元,因未偿还借款被起诉至法院。合同是孙某甲“本人”签订的,为避免签订合同行为“穿帮”,诉讼过程中孙某乙仍以其弟孙某甲的身份出席法庭的审理活动,并与发包方达成调解。
但因孙某乙一直无力偿还借款,2014年,法院向孙某甲老家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
“我从没有找别人借过钱,怎么可能还会打官司输了要求我还钱呢?”当时,远在外地打工的孙某甲得知这一消息,笃定地对母亲说道:“这肯定是弄错了!咱们身正不怕影子斜,不用管这个事。”
直至2016年购买飞机票失败,孙某甲才得知自己早已被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由于长期在外跑长途运输,一直无法抽出时间返乡处理这件事情。2019年7月,他终于下定决心,向公司请了长假来到法院处理这桩“烦心事”。
经申诉无果后,孙某甲2020年7月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该院受理该案后,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调取了该案诉讼案件的卷宗材料,经过与当事人孙某甲、孙某乙多次沟通,检察官充分了解两人在该案的参与情况,核实整个案件发生的事实情况,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2021年1月,在收到该院的检察建议后,法院高度重视,对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5月12日,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撤销原判,改判孙某乙归还借款。
目前,该案再审判决已生效。历经七年的烦心事得以彻底解决。
(牛津 何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