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牌车辆,违规载人,拒不接受检查致交警受伤,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两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2月26日下午,被告人卫甲(化名)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载被告人卫乙(化名)等人途径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路段时,黄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石港大队民警王某某发现该三轮摩托车系无牌车辆,且后斗搭载数名人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随即要求卫甲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卫甲不予理睬加速向前行驶。随后,王某某驾驶警用两轮摩托车将卫甲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截停,要求卫甲熄火下车接受检查。卫甲拒绝后,王某某登上该三轮摩托车欲拔下车钥匙,见状,卫甲加大油门向前行驶,王某某被挂在三轮摩托车驾驶室内,后被卫乙拉拽下车摔倒在地。经鉴定,王某某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卫甲、卫乙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卫甲、卫乙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执法权威不容侵犯。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表达诉求,任何以暴力手段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彭小陛 赵丽君 吴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