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目前处于改革的紧要关头,希望法官能帮我们想想办法。”罗田县某某铸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法官寻求帮助。
6月28日,罗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2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两家企业特种设备开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其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遂责令企业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依照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款。
法院受理案件后,实行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充分考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上了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受疫情影响,两家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同时还处于改革阶段,无力支付罚金。案件承办法官现场走访企业对情况进行了核实,考虑到企业当前的困境,决定想方设法帮其度过难关。
顶着炎炎夏日,法官多次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企业工厂,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当面调解。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行政执行和解协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两家企业处罚的部分罚金予以减免。
为了让企业引起重视,避免今后出现类似违规问题,法官向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送出了本院制定的《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三十六条》,并就案件类似问题作出详细地法律解释,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管理、经营,助力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做大做强。
(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