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检察官,没想到损失这么大都能全部挽回,我们终于可以安心生产了”。近日,由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等五人盗窃案在松滋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早在一年前,周某某还是某铸造有限公司装载员,2020年5月的一天,周某某上完夜班后看四下无人,就对企业存放的原材料动起了歪心思,当天,他利用自己的摩托车盗窃生铁约100斤,销赃获款100元,他觉得这件事“大有可为”,先后又独自盗窃三次,见无人察觉,他觉得“小打小闹”已经不能满足自己,于是又邀约该企业员工张某某共同盗窃。同年6月份,他让张某某开来一辆农用车,利用自己装载员的身份,用铲车协助装载生铁8吨多,仅这一次周某某就获利14000元,此后他一发不可收拾,甚至拉来儿子入伙共同盗窃。
直至案发,周某某利用自己在该公司开装载车的机会,单独或伙同他人从公司盗窃生铁14次,共计约17.5吨,价值5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各被告人已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目前,该企业已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如何防止“内鬼”作案?企业主和工商户要加强内部员工的登记、管理和日常法制教育,让大家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同时,强化巡逻值守、监控录像、定期检查等防范措施,拴牢篱笆,使不法之人无机可乘。
(雷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