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6月27日上午,浠水县公安局巴河水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接到报警,有人入室偷盗手机,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会同村民一起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抓获。经查,当天早上5时许,周某某从巴河镇江林村家中出发沿路寻找作案目标,上午11时许,当他从巴河街步行至摄湖村时,发现路边村民左师傅家大门未关且家中无人,手机放在客厅的桌子上播放音乐,遂偷偷入室将手机盗走,当其准备逃离时被屋主发现,并与随后赶来的民警一起将其抓获。
经询问,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对其当日入室盗窃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发现有女士背包、他人身份证2张、社保卡1张、银行卡6张、手机6部等物品来历不明;经过进一步深挖,周某某交代背包、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是2019年10月下旬在黄州火车站附近民房入户盗窃所得,而手机则是当年11月在武汉乘坐公交扒窃所得。
戴某指认犯罪现场
6月23日,黄石大冶男子戴某在散花镇再入室盗窃时被抓现行。经查,今年5月中旬,戴某从黄石乘坐沿线客运车到散花下车后,一路流窜至散花镇李渡村,趁农户家中无人时入室盗窃,分别盗窃两家共500元,6月23日当其到李渡村准备再次作案时被当场抓获。经查,周某某、戴某两人分别都有盗窃前科,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不思悔改,又重操就业,多次流窜作案。
目前,周某某、戴某已被浠水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熊毅 闫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