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方式日趋多样,“网络问诊”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由于网络特性,让人很难分辨远在网络另一端的“医生”是否真实。11月9日下午,孝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某某利用网络销售保健品实施诈骗案,涉案金额达13781879元。
2017年8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黄某组织周某、张某某、周某某、佘某(以上5人均已判刑)、杨某某等人为管理人员,聘请数名业务人员,实行公司化运作,以“乐氏同仁电销平台”从事网络销售食品及保健品。法人代表杨某某,实际控制人黄某。先后使用“吴老师补肾方”、“乐氏同仁堂官方健康顾问”等为微信昵称,专门针对患有男性生理疾病人群为目标,通过在网络、微信等载体发布虚假广告,诱导受害人浏览广告并填写联系电话或添加微信,后通过m9销售软件(可更改号码归属地)虚拟北京本地座机号码拨打受害人电话,冒称“中医诊疗师”、健康顾问等身份,在无任何医疗资质的情况下,根据“话术”使用电话或微信对受害人进行“问诊”,对客户进行“诊断”,向受害人介绍“一人一方纯中药熬制”等,叙说医学专业术语查找受害人“病因”,发送“成功案例”等手段诱骗受害人购买补肾壮阳产品,其推销的产品实际是不具有药品功效的食品或保健品,以此达到骗取受害人钱财的目的,涉案总销售金额为13781879元。
杨某某自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担任公司法人代表、电销平台财务总管,为犯罪团伙管理者,其涉案金额为11218527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鉴于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汪新元 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