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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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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稳赚几万?这样的“跨国高薪”要警惕!
2021-11-30 16:13:5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某某、邓某某、魏某某偷越国(边)境案提起公诉。
  “正规”工作,月入过万?
  2020年4月,唐某某告诉马某某、邓某某、魏某某三人,在缅甸工作可以轻松月入过万。三人听后心动不已,决定抓住这个“发财”机会,打包行囊,从监利市出发前往昆明市,并在“蛇头”的带领下翻山越过我国边境,进入缅甸境内。
  然而,轻轻松松赚大钱是假,事出反常必有妖是真。
  三人来到唐某某的工作地点,才发现“赚大钱”只是一个幌子,幌子背后是严苛的管理和监视:手机和身份证被收走,禁止与外界联系,并在接下来的几天内被对方不断洗脑,要求三人从事诈骗活动。原来,境外电信诈骗团伙需要大量“马仔”,“蛇头”便利用“高额回报”等诱人条件,想方设法将有关人员偷渡出境,满足境外电信诈骗团伙的需求。
  在缅期间,邓某某、魏某某因不愿从事诈骗活动,而被体罚、殴打甚至关水牢。马某某较早察觉出情况不正常,趁看守不备逃出。
  某一天,邓某某、魏某某在街上偶遇马某某,三人悔不当初,下定决心逃回国内。某天夜晚,邓某某、魏某某趁看守不备逃出与马某某汇合,三人在“蛇头”的带领下翻山进入我国境内。
  2021年8月,马某某、邓某某、魏某某三人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2021年10月,监利市公安局以马某某、邓某某、魏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向监利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该院审查,三人因结伙偷越国(边)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三人投案自首且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向监利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对三人从宽处理的建议。
  天上不会掉馅饼!
  近年来,“轻松工作可以月入几万”的谎言遍布丛生,缅甸已成为诈骗我国公民的重灾区。一旦进入缅甸就会被限制人身自由,并强迫进行针对我国公民的相关诈骗活动,稍有不从或者未完成任务指标,就会遭受毒打、关水牢等惩罚。同时,该类人员均是通过翻山等不正当途径越过我国边境、进入缅甸,其行为触犯了偷越国(边)境罪。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被所谓的“跨国高薪”所迷惑,如有想法外出务工,请通过正规、合法的劳务中介。另外也敦促至今仍非法滞留在缅甸的人员,请尽快回国主动与户籍地派出所联系,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与坦白】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万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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