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给我送来了救命钱啊!”3月21日上午,在咸宁市通山县人民医院的病房里,一位老人接过梁子湖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丹送来的3万元司法救助金,热泪盈眶,这位老人是梁子湖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的被救助人王婆婆。
事情还得从 2021年底的某天夜晚说起,家住梁子湖区沼山镇的王婆婆和老伴柯爹爹过马路时,被李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撞倒在地。柯爹爹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王婆婆在鄂州市中心医院icu重症监护室救治12天后才逐渐苏醒。因王婆婆的子女都生活在一百多公里外的咸宁市,为方便照顾,待王婆婆病情稳定后,子女们便将她转到咸宁市通山县人民医院继续治疗。
经警方认定,本次事故由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肇事方家庭困难,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且车辆强制险也已经过期了——这就意味着十几万的医疗费用都得让王婆婆及其子女承担。梁子湖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了被害人王婆婆的困难情况,随后将案件线索第一时间移送给控告申诉部门。
受理线索后,控告申诉部门分管领导吴丹高度重视,带领部门干警迅速行动起来。
因王婆婆仍在住院治疗,身体虚弱,出行不便,控申部门干警多次驱车100多公里到通山县人民医院走访了解情况。
据王婆婆的主治医师介绍,王婆婆脑部遭受严重创伤,全身多处骨折且右眼失明,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前期治疗已花费了十几万,后期还需要大笔的治疗费用。
“老两口都是普通农民,这么大笔治疗费,全由子女承担,确实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梁子湖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干警在走访王婆婆的居住地时,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介绍道。
经综合研判,检察机关认为王婆婆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
“没想到国家还有司法救助这么好的政策!”当吴丹再次来到通山县医院告知王婆婆及其子女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时,王婆婆的大儿子激动不已,当即代替母亲写下了司法救助申请书。
“这是一份承载着希望和责任的申请书!”想到王婆婆在病床上备受疼痛折磨、其子女为医药费满面愁容,控申部门干警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最终仅用了17天为王婆婆申请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
3月21日一大早,控申部门干警驱车百公里,将这笔缓解燃眉之急的“救命钱”送到了王婆婆手上。
“司法救助像严冬中的暖阳,我们将切实履行司法救助职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和温度。”梁子湖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丹表示。
(刘婷 肖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