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帮助调解纠纷,今天我过来将赔偿款交给原告,我服从判决,心里的怨气也没有了!”近日,当事人李某主动到麻城市法院宋埠法庭,将七千余元赔偿款交给原告吴某。
2021年9月,吴某到李某承包的水田旁的小河沟下笼捕龙虾鳝鱼,不小心将李某水田中的稻谷踩歪了,李某因此与吴某发生争执,在双方推搡过程中,李某将吴某耳朵划伤,吴某当场报警并被送到医院治疗至今,此纠纷经当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派出所多次调解,均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吴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共计一万余元。宋埠法庭法官毛欢收到案件后,迅速和当事人联系,了解当事人意见和想法。
审理过程中,李某承认自己因为一时冲动将对方打伤,但因为自己也被吴某所伤,不应赔偿吴某的损失。庭审调解无果情况下,承办法官毛欢采取“背靠背”的方法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多次说法释理,李某依然坚持如果自己要赔偿吴某损失,则吴某也应赔偿自己的损失。承办法官毛欢厘清案件争议焦点,明确吴某到李某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告知如果双方不能各让一步,为了这件事继续争下去,不仅浪费双方的人力物力,还影响双方正常的生活劳作。经过法官的多次耐心劝说,李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确定由原告吴某承担30%的责任,被告李某承担70%的责任,遂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吴某损失共计7234元。
判决生效后,为做到案结事了,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联系,说理释法,李某解开心结,认识到自己在纠纷中存在的过错,主动到法庭缴纳了全部赔偿款,双方矛盾得到完全化解。
(黄燕 王思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