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菜市场偷手机,专门针对买菜或卖菜的女性下手,半月内得手三次。近日,嘉鱼县法院审结这起盗窃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10日9时许,被告人巩某到嘉鱼县鱼岳镇南门菜场闲逛时,趁覃女士买菜之机,将其放在自行车篓内的一部蓝色vivo手机盗走,价值560元。销赃后,获赃款300元。
同月14日7时许,巩某再次到南门菜场,趁章女士在卤菜摊位卖菜之机,将其放在摊位货架上的一部粉红色vivo手机盗走,价值1566元。销赃后,获赃款900元。
同月21日7时许,巩某到嘉鱼县鱼岳镇方庄菜场,经过某商行门口时,趁曾女士骑车之机,将其放在双肩包内的一部苹果x手机盗走,价值1680元。销赃后,获赃款400元。
案发后,巩某于当月26日被传唤到案。嘉鱼县公安局追回粉红色vivo手机,已退还给章女士。
嘉鱼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巩某认罪态度较好,并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巩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巩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违法所得款1600元和盗窃赃物折款2240元,依法予以追缴、退还。
(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