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又成功调解了一起患者死亡的医患纠纷,在医患矛盾尖锐对应的情形下及时平息了争端,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2021年9月14日,塘湖镇村民葛某某因“腹泻10天,呕吐1周,畏寒、发热3天”入住通城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葛某某于15日凌晨1时46分左右自行离院,经医院多次联系,葛某某于当天12时30分左右返院。约15时30分左右葛某某出现呼吸困难等不良反应,医院立即告之病危并送至重症医学科会诊,经过多番抢救,葛某某还是因抢救无效被宣告临床死亡。对于亲人离世,葛某某的家人悲恸万分,既不同意医院出具的尸检报告也不愿意对死者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医患双方因此引发纠纷。患方家属不愿将尸体运走,并要求县人民医院对患者家属进行赔偿。通城县人民医院无奈,只得向通城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县人民调解中心获悉情况后,随即指派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安排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查核实,在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后,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患者家属坚持认为葛某某的死是医院抢救不及时造成的,拒不接受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尸检报告,也不同意做鉴定,只是一再要求医院对患者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而院方则认为医院处理并无不当,不存在过错,不应对葛某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如果患方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则必须由专家对死者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证明院方存在过错。于是双方各执一词,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调解陷入僵局。
针对这种情况,调解员多次与当事双方沟通协调,阐述利弊,特别是详细向患者家属讲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告知如果不对死者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没有证据证明院方有过错,医院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在做医院工作时,调解员将心比心,指出患者家属失去了一位亲人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即使治疗无过错,也可以考虑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患者家属一定的经济帮助或者照顾,以安抚和缓和家属情绪。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和劝说下,最终双方达成了以县人民医院给予患者家属4.75万元家庭困难救助金的调解协议。
近年来,由医患纠纷导致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看似是由个案引起的,但究其根源,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长期以来一直紧张的医患矛盾,在经过多方渲染后,若得不到及时引导,极可能演变为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因此,如何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冲突,让双方基于事实,客观理性地互谅互让十分重要。而解决医患纠纷往往不能仅仅依靠执法力量,而需要更多引进社会力量,通过第三方调解等手段予以解决,增进彼此信任,使双方针尖对麦芒的医患关系得以缓和,更有利于社会和谐,这也是专业调解委员会的价值所在。
(通讯员:夏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