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郭某承诺以房抵债,但事后玩起“失踪”,导致被查封的房屋难以处置以致案件无法执结。8月28日,武穴市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强制将郭某迁出被查封房屋。
郭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1月30日,某公司通过朱某向陈某借款160万元,后该笔借款逾期未还,陈某将朱某和某公司诉至法院。后该案历经一审、二审,2018年12月5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朱某和某公司偿还陈某借款160万元及利息249440元。该判决生效后,朱某和某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后陈某依法申请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某予以司法拘留。在法院执行压力下,郭某于2019年3月自愿用其所有的位于江家林社区的一栋大四间三层的房屋及土地作担保,主动申请法院查封。但是,后来当执行干警联系郭某腾退房屋时进行房屋评估时,郭某却拒接执行干警电话,玩起了“失踪”。
2020年8月28日,法院接群众举报,发现郭某行踪,遂火速赶往郭某家中将其带到法院。在法院干警训诫教育下,最终郭某同意配合腾空房屋。当天中午十二点,武穴法院10余名干警顾不上吃中饭、顶着烈日赶往江家林社区,在该社区主任和群众见证下,为郭某安排安置房,并开展房屋迁出工作。经过五个小时的工作,顺利腾空房屋,为下步房屋拍卖打下基础。
(熊毅 雷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