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团风县马曹庙镇卫生院被占食堂在团风县人民法院及多部门联动执法下,顺利实现腾退。
因方某长期占用马曹庙镇卫生院食堂,马曹庙镇卫生院将方某诉至团风县人民法院。原告称,方某原系卫生院职工,退休前一直在卫生院食堂做厨师,为卫生院职工及住院患者提供饭菜。后因方某患有糖尿病及下肢静脉曲张等疾病,不适宜继续在食堂担任厨师,在方某退休时,卫生院要求其退出食堂,但方某不愿搬离,继续占着食堂做饭。期间,方某既没有办理健康证,也没有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因为卫生条件差,饭菜难吃,职工、患者及家属都不愿到食堂就餐。经卫生院职代会及院委会一致决定,要求方某从食堂搬出,接到卫生院通知后,方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搬出。
该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方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从原告团风县马曹庙镇卫生院食堂搬出,将食堂返还给原告。2020年7月,团风县马曹庙镇卫生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马曹庙卫生院表示,拟在原食堂处新建300平方米的发热门诊。
该院执行人员接收到本案后,研判案情,认为本案时间紧迫、关注度高,于是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制定执行预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找到方某进一步了解情况,听取方某的意见。方某表示并不是非要占着食堂不退,因这些年为食堂房屋维修、购买餐具等支出及一些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导致心中有怨气,所以不愿意搬走。在了解到方某的真实诉求后,执行人员随即和卫生院沟通协商,同时积极向院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多方支持。历经多次协商沟通,卫生院基于实际情况的考虑,在合规的前提下同意给予方某及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最后,双方签订执行和解笔录,方某承诺在9月8日搬出食堂。
为顺利推进案件执行和保障民生项目实施,2020年9月8日上午8时,团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县卫健局、马曹庙镇卫生院在当事人方某及家属的见证下开展腾退工作。工作人员协助方某将其物品清理完毕,全部从食堂搬出,同时请来拆迁公司对原食堂房屋进行现场拆迁。历时10个小时,完成了全部腾退、拆迁工作,此次腾退工作有力的保证了发热门诊项目的顺利推进。
近年来,该院在案件执行中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不为结案了事,而是努力争取案结事了,让当事人在案件执行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实现案件执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余勇 丁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