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蔡芬
12月11日,记者在团风了解到:近日,团风县人民法院回龙山法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扰乱法庭纪律,藐视法庭规则殴打证人,经批准决定对其予以依法司法拘留5日。
当天,在开庭审理案件前,书记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的规定,已经向到庭人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所有到庭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庭纪律及违纪后果。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对证人陈述的事实表示不认可,在法庭内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上前去殴打证人,导使证人右手大拇指划伤流血。审判长和书记员及时处置,制止了双方当事人的殴打行为。
庭审后,回龙山法庭干警通过询问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查明原告殴打证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对自己先出手打人的行为供认不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经报请院领导批准,决定对原告司法拘留5日。
在此,法官郑重提醒:法庭是悬挂国徽庄严神圣的正义之所, 广大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切不可视法庭纪律为儿戏。任何在法庭上任性妄为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办案法官对此有权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旁听人员行为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予以罚款、拘留;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