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 霄 吴教武
12月19日,罗田法院执行干警驱车60余公里发放一笔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严寒冬日里,给当事人陈某送去温暖。
陈某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工,2012年12月13日,其驾驶摩托车与黄某所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腿部因伤致残,丧失劳动力,无其他经济来源,后续的住院治疗花费20多万元,后向罗田法院提起诉讼。罗田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判决黄某向陈某赔偿全部损失,然而黄某一直未能履行判决义务,黄某年近七旬,与其家人常年在家务农,收入微薄,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方是农民工,身体残疾急需治疗,另一方是农民,收入微薄无力承担,案件一时陷入了“执行不能”的死圈。
罗田法院调查后认定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立即向市中院反馈情况。在办完相关审批手续后,黄冈中院赔偿办主任倪志勇、罗田法院执行局长刘文祥立即赶往陈某的住所,将司法救助金交到陈某手中,接过救助金,陈某对法院表示了感谢。刘文祥说:“农民工兄弟确实不容易,我们法院也应尽己所能,给予他们更好地司法保障和人文关怀。”
据悉,今年罗田法院通过多方争取,累计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2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46.5万元,将群众的冷暖装在心里,贯彻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