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浩 张颖茜
12月29日,记者在团风法院了解到:近日,团风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利用微信、qq等网络通讯工具,通过上百次微信、qq、短息、十余次网络视频沟通,成功调解一起标的1300万余元的承揽加工纠纷案件。
原告某重工公司与被告新疆某公司于2017年1月签订《乌鲁木齐高铁站北三标钢箱梁制作施工合同》和乌鲁木齐高铁站北三标钢箱梁安装施工合同》,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款5571万元,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816337元,被告某公司在已付4400多万后,对尚欠的1300多万拖欠多年拒不支付,为此某重工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团风法院民一庭庭长、案件承办法官陈浩两次赶赴新疆,细心与被告沟通,既初步了解了剩余工程款不能支付的原因,也打消被告对法院保护本地企业的疑虑。在充分地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后,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庭审中,陈浩庭长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庭审结束后又找到原、被告代理人分析案件判决对双方的利弊得失。陈浩庭长主动与双方代理人互加微信和qq,通过上百次微信、qq、短息、十余次网络视频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明确了被告尚欠的工程款的支付、税务发票开具及交付、违约金计算、质保金支付期限、工程量核算方式等十项内容,使该起承揽加工纠纷案件得以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第一笔164万余元工程款也已顺利支付。
团风法院针对当前人员流动量大,送达、调解、开庭困难的实际,充分利用微信、qq等网络通讯工具办理案件,既方便了当事人,又减少了办案成本,加快了办案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