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欧阳智慧、姚俊
加油站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和销售的场所,关系公共安全。近日,保康后坪一家加油站收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无动于衷,结果受到5000元重罚。
1月15日至20日,保康县公安局后坪派出所启动了十小场所、重点单位“冬春打防”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期间,查出所辖一家加油站内3具灭火器失效,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随后,民警责令其一日内整改,并现场填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20日,民警在对该加油站进行责令限期复查时,发现其仍未整改到位。经调查,该加油站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民警现场固定证据后,依法对该加油站处以罚款5000元处罚,并当场监督整改到位。
此次处罚,让该加油站负责人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并表示今后一定充分估计风险隐患,杜绝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加油站安全。此举,也使消防法律、法规在当地得到了有效宣传。
“易燃易爆场所关乎社会公共安全,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保康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节前将集中组织警力,持续加大各场所、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排查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零容忍”,严管重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