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肖华、顾华)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5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观摩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庭审。
当天开庭审理的是由咸安区检察院提起的市人防办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和被告双方就被告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和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等焦点问题进行了陈述和辩论。公益诉讼人认为,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易地建设费属于人防备战专用资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征收。被告负责人在最后陈述中坦言,按照公益诉讼人的要求尽快将4家建设单位应缴的易地建设费追缴到位,今后将依法行政,履职尽责。
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后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易地建设费属于人防备战专用资金,被告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征收易地建设费,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对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此举有利于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履职、依法行政,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积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为检察机关点赞,我为今天出席的公益诉讼人点赞。”旁听结束后,咸宁市人民监督员袁立新如是说。(编辑 杨振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