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批准逮捕一名非公企业内部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嫌疑人
(通讯员:程菲 熊毅)6月1日,记者在蕲春了解到:蕲春姜某某在担任湖北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时珍公司)驻外省区域经理期间,利用公司“erp”软件的使用权限,16次骗取公司药品销售折让款共计27万余元。2018年5月15日,湖北蕲春县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姜某某。
李时珍公司位于明代医圣李时珍故里——湖北蕲春县,是当地最大的一家鄂台合资医药企业,业务遍布全国各地。2010年7月,姜某某入职李时珍公司,因销售业绩突出,2013年7月被正式任命为该公司驻河北秦皇岛服务处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在秦皇岛地区药品的销售、回收药品货款等相关管理工作,并向李时珍公司制作销售报表。由于缺乏严格的层级审核和监管,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间,姜某某将实际药品销售数量与库存药品数量之和做成虚假的销售数量,再通过“erp”软件制作报表上报。经16次这种方式操作,多报药品销售货款135万余元,并按照20%的折扣力度,骗取李时珍公司销售药品折让款27万余元。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该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全面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并就案件的定性、如何挽回损失等与侦查机关沟通。同时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国学带队到李时珍公司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并建议公司对财务管理、药品销售等方面易发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及时堵塞漏洞。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