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程凤玲 熊毅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力建主持评议会议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汉波发言
汪元金专委发言
6月8日,鄂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委会委员和市区两级院行政检察干警、18名人民监督员,参加由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提起诉讼的广水市余店镇人民政府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的庭审观摩,并举行听庭评议活动。
庭审观摩结束后,鄂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听庭评议会议。就文书质量、出庭规范、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监督、整体效果等六个方面,对出庭检察长尹维明按照《听庭评议表》中量化指标进行评议,并在《听庭意见表》中填写了听庭评议意见。
评议会上,鄂州市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汪元金指出,这是第一起由我市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人民监督员观摩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鄂州市院检委会委员评议的第一起基层院检察长出庭的案件。市区两级检察院和原办案单位广水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庭前准备充分,庭上指控到位,观摩安排周密,法庭当庭宣判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庭审效果良好。经过评议,认为还有许多方面值得总结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适应时代需要和改革需要,努力培养建立一支会办案能出庭的公益诉讼队伍,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
鄂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汉波强调:华容区人民法院当庭支持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求,这与广水市检察院和鄂州市区两级检察院的充分准备分不开的。这次庭审,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达到了有机统一。今后,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明确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在充分考量履行的合理性基础上明确履行期限,充分发挥履行起诉和监督职能的双重职责。
会议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力建主持,全体检委会委员参加了此次听庭评议会议。(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