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给我们提出的检察建议。在今后的森林公园管理中,我们将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加强监管,保护好我们的城市‘绿肺’,还广大市民一个美好的森林氧吧。”6月15日,湖北省咸宁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在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回复函时说。
2020年4月14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潜山国家森林公园实地查勘中发现,潜山竹种园内特别是靠近沿山道路一侧,大量竹笋被人盗挖和破坏,一个个新刨的土坑和露出半截的笋衣十分抢眼。
潜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咸宁市温泉,是国家级森林公园,2003年被评为国家aa级旅游风景区,2014年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00年潜山竹种园正式建园,面积150亩,从外地引进了龟甲竹、金镶玉竹等稀有珍贵的竹种,成为湖北省竹类研究基地。
办案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发现竹种园是一个开放的空间,随着游客增多,个别游客擅自盗挖和破坏,竹园内个别名贵竹种正在慢慢消失。老竹死去,新竹无法长成,竹林将有衰败趋势,失去利用价值,给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损害了潜山竹子作为展示咸宁竹文化重要窗口的形象,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
为规范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4月17日,咸安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立即对咸宁市林业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履责,对竹笋被人盗挖和破坏行为进行整治,加强日常对公园的保护管理。
咸宁市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4月21日,该局组织多部门负责人察看现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积极整改措施。通过加强对市民宣传引导、增设固定护栏、加大巡查和处置力度等措施,积极整治盗挖行为。经过2个月的多方努力,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咸安区检察院将继续强化源头治理,助力森林资源守护,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杨振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