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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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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吕树桃职务侵占罪 寻衅滋事罪 非法转让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审宣判
2020-11-13 15:06:4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10月26日,武穴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刊江办事处泉塘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吕树桃等7名村干部职务侵占、寻衅滋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罪一案,对被告人吕树桃以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的处罚,没收被告单位泉塘社区40万元及各被告人的退赃款,继续追缴被告单位泉塘社区违法所得526000元。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19日,武穴市刊江办事处泉塘村原书记吕树桃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由武穴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吕树桃决定逮捕。
2020年1月2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8月25日,武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单位泉塘社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买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被告人吕树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吕树桃、吕树刚、吕树彪、吕浩乾、陈容生、吕锦志、黄九妹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吕树刚、吕树彪、吕浩乾、吕锦志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告人吕树桃在公共场所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吕锦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熊毅  雷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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