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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持有发明专利的缓刑罪犯被减刑
2020-11-24 16:41:0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我真切感受到了法律宽严相济的温度,一定好好接受社区矫正,今后更加努力回报社会”。日前,被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缩减缓刑考验期一年的罪犯许某某对前来回访社区矫正情况的赤壁市检察院检察官再三表示。而原本他的缓刑考验期要在2022年1月才能结束。
罪犯许某某毕业于武汉某部属高校,2017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9万元。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监督管理,还在社区矫正人员读书演讲比赛中获奖。2019年5月,赤壁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在与许某某谈话时了解到,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独自完成了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回收系统的发明创造,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及发明专利证书。
根据许某某的表现和取得发明专利的情况,赤壁市检察院认为,许某某在缓刑执行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其发明创造行为属于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突出表现,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应认定为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于是向社区矫正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完善社区矫正奖惩制度,依法对许某某提请减刑。
今年6月,许某某向社区矫正局提出减刑申请,该局组织公开评议审查,通过了同意提请对许某某的减刑建议。经咸宁市司法局依法建议,咸宁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执行机关赤壁市社区矫正局提请减刑的程序合法,罪犯许某某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建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幅度予以减刑。最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裁定减刑一年,缩减缓刑考验期一年。
作为赤壁市检察机关首例缓刑罪犯因发明创造被减刑的刑罚执行监督案件,该案的办理对于鼓励社区矫正人员积极改造,利用个人一技之长回馈社会有重要意义。
 (程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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