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吴某自2016年5月起,进入某森木业公司工作,2018年12月底,吴某在车间上班时受伤,其伤情经黄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吴某与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2019年10月,吴某向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某森木业公司对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5月,浠水法院受案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此案委托给县“法院 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工作因双方之间矛盾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法官援引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对调解员工作进行了相应指导。6月4日的二次调解中,调解员在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逐条细致解读的基础上,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某森木业公司当场支付了赔偿金,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为更好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发挥审判机关和工会组织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营商环境,2019年8月,浠水法院、浠水县总工会联合成立县“法院 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工作室成立以来,共调解法院委托、委派案件37件,有效的化解了劳动争议纠纷,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熊毅 张露)